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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09-30

为有效规范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及辖区各监管所于9月30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节前集中专项检查。 一是在流通环节,以我市食品销售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市场准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督促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各类食品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严查经营行为”,严格检查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储存条件。对自制食品中使用的各类添加剂的生产厂家、索证索票、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经营行为;“严促依法退市”,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或过期食品,督促食品经营户及时做好退市工作,实现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

二是在餐饮环节,重点检查经营主体《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检查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选址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周边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场所设置、设施设备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要求;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情况。检查经营主体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购物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可追溯,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后厨设施设备、专间配备情况,检查经营主体加工环节使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是否清洁无污染;食物热加工温度、经烹调后食物的存放时间要符合规定;用于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具是否分开存放不互相混用,避免发生交叉污染。专间操作符合要求;餐(饮)具洗消情况,检查经营主体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对未达到消毒条件的餐饮单位,要求必须使用消毒公司配送的消毒餐饮具。

三是在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环节,结合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销售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查验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处方、帐物相符情况及贮存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经营企业违法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步步高超市、宁食超市等6家食品经营企业(其中:美食汇等餐饮服务2家),涉及食品经营基本业态。检查海西灵峰连锁药品零售门店1家。通过检查,在食品经营环节消除了现场不良隐患,安全形势趋稳向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来源可溯、贮存得当、质量可控,账、票、货相符,购、存、销基本一致。检查发现个别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资质达不到条件,生产经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节日期间,我局及辖区两个市场监管所将派出市场巡查组对市场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国庆”佳节。

德令哈市电视台对“国庆”节前食品经营环节检查进行了新闻录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