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上下各部门、群众组织,在积极开展法律维权、积极救助未成年人的同时,以真诚的关爱,医治未成年人受伤的心灵,为他们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在成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力度,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原则,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送到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接受救助。各乡镇街道8名儿童督导员、60名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利用村(居)委会“党员之家” “社区之家” “妇女之家”等场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日常服务保障工作,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生活保障机制,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机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为抓手,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将每个符合保障条件的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儿童生活水平不下降提供保障。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救助社会散居孤儿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人,农村留守儿童43人。
市民政、教育等各部门,以“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12.4”法治宣传日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电子屏幕、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宣传力度,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参与、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