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984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76号)要求和省、州项目审查提出相关意见,对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进行调整及分配,方案已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来源资金
(一)调整资金
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9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87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17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7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任务资金129万元);省级乡村振兴补助(一般债券)资金2304万元。本次调整资金为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
(二)分配资金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7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47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7万元。
二、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分配调整方案
原方案中600万元的投资方向为:600万元用于实施德令哈市柯鲁柯镇希望村农垦风情体验馆建设项目。
调整后600万元投资方向为:400万元用于实施柯鲁柯镇新秀村花土村养殖场建设项目,200万元用于实施德令哈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巩固提升补短板项目。
三、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78万元分配方案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471万元分配分配如下: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文件中“对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指导意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之外的产业项目,更加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比选;更加突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并将论证资料、联农带农方案等纳入项目文件一并归档备查”的指导意见,分配1660万元用于实施德令哈市扶贫加油加气站项目;分配400万元用于实施实施德尕线-东升村公路沥青路面改造项目;分配324万元用于实施德令哈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巩固提升补短板项目;分配87万元用于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7万元由市民宗局安排实施项目。
公告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3日
联系单位:德令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7-8228111
德令哈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