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9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2020)134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
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德令哈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激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州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师队伍积极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海西州中小学教育教学优质发展综合评价激励办法》(西教字〔2019〕398号),立足市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提高学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三年达到全州中上”的奋斗目标,力推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激励原则
1.遵循客观性、整体性、公正性、导向性原则,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质量为核心,强化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强化监测、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3.坚持以效果评价为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增强德令哈教育的内驱力和影响力。
4.圆满完成教育发展目标,教师队伍素质优良,学校管理规范有序,教研教学气氛浓厚,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三、激励对象
在高考、中考和州市质量监测中成绩优秀的学校、校长、班主任和教师。
四、激励标准
设立德令哈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评价激励资金1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高考、中考、州市质量监测成绩逐年提升激励资金。在激励资金中支出30%用于集体(学校领导班子和年级团队)奖励,支出70%用于个人奖励,做到专款专用。
(一)高考、中考、全州质量监测集体激励奖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集体激励资金。
1.高考成绩集体激励奖(奖励学校老师)
民族学校高考平均成绩在全州第一名奖励学校2万元。
2.中考成绩进步集体激励奖(奖励学校老师)
(1)民族学校中考总成绩在全州第一名奖励学校2万元(民族学校全州共4所);
普通学校中考总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学校20万元。
(2)中考总成绩全州第二名至第五名奖励学校15万元。
(3)中考总成绩全州第六名至第十名奖励学校6万元。
(4)中考总成绩全州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奖励学校1.5万元。
(5)中考总成绩以上一年成绩为准,每进步一名奖励学校1万元。
3.州级质量监测集体激励奖(奖励学校老师)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小学、初中、高中年级集体激励资金。
(1)民族学校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学校1万元。
普通中小学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学校8万元。
(2)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二名至第五名奖励学校6万元。
(3)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六名至第十名奖励学校3万元。
(4)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奖励学校1.5万元。
(5)质量监测成绩以上一年成绩为准,每进步一名奖励学校5000元。
(二)高考、中考个人激励奖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个人激励资金。
1.高考成绩校长个人激励奖
民族学校高考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校长5000元(民族学校全州共4所)。
2.中考成绩校长个人激励奖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校长个人激励资金。
(1)民族学校中考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校长5000元(民族学校全州共4所)。
普通学校中考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校长8000元。
(2)中考成绩全州第二名至第五名奖励校长6000元。
(3)中考成绩全州第六名至第十名奖励校长4000元。
(4)质量监测成绩以上一年成绩为依据,每进步一名奖励校长2000元。
3.中考成绩教师个人激励奖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教师个人激励资金。
(1)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单班单科排名,民族学校中考取全州前一名奖励教师。第一名:10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单班单科排名,普通中学取全州前四名奖励教师。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4000元。
(2)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单班单科排名,中学取全市前四名奖励教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4.中考成绩班主任个人激励奖
(1)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班级均分排名,民族学校中考取全州前一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20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班级均分排名,普通中学取全州前四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5000元。
(2)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班级均分排名,中学取全市前四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3000元。
(三)全州质量监测校长、教师和班主任个人激励奖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校长、班主任和教师个人激励资金。
1.全州质量监测校长个人激励奖
(1)民族学校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校长5000元(民族学校全州共4所)。
普通中小学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一名奖励校长6000元。
(2)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二名至第五名奖励校长5000元。
(3)质量监测成绩全州第六名至第九名奖励校长3000元。
(4)质量监测成绩以上一年成绩为依据,每进步一名奖励校长2000元。
2.州质量监测教师个人激励奖
(1)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单班单科排名,民族学校中学取全州前一名奖励教师。第一名:6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单班单科排名,普通中学取全州前四名奖励教师。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
(2)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单班单科排名,民族学校小学取全州前一名奖励教师。第一名:6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单班单科排名,普通学校小学取全州前六名奖励教师。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
(3)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单班单科排名,普通中学取全市前四名奖励教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单班单科排名,普通小学取全市前六名奖励教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500元。
3.州质量监测班主任个人激励奖
(1)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班级均分排名,民族中学取全州前一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6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班级均分排名,普通中学取全州前四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
(2)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班级均分排名,民族小学取全州前一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6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州班级均分排名,普通小学取全州前六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
(3)以州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班级均分排名,中学取全市前四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以州教育局统计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班级均分排名,小学取全市前六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500元。
(四)全市质量监测教师、班主任个人激励奖
以市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设立小学、初中教师和班主任激励资金。
1.全市质量监测教师个人激励奖
以市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单班单科排名,中学取前四名奖励教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以市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单班单科排名,小学取前六名奖励教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500元。
2.全市质量监测班主任个人激励奖
以市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班级均分排名,中学取前四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
以市教育局统计成绩为依据,按照全市班级均分排名,小学取前六名奖励班主任。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500元。
五、发放程序
以综合评定、年度考核、日常监测为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市级统考严格测算,高考、中考、全州质量监测严格按照州教育局统计成绩,形成方案后提交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
各校要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员主动作为的教育质量观。市教育局要坚持把学校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提升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对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的,在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德令哈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教研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调做好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工作,优先保证资金调度。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并报市纪委监委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具体解释权归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