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9
德政办〔2019〕116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八届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德令哈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2015〕100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推进我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海西州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政办〔2019〕82号)要求,结合德令哈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在0%;巴音河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现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德令哈工业园区在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任务并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大“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加强并稳固中央环保督察和州级环保督察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积极推进列入全省清洁化改造名单的企业清洁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二)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根据青海省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加快建设适用有效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促进全市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比例明显提升,生活污水乱排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节流收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达到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5.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泥规范化管理水平,德令哈市污泥处置中心完成验收,并逐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确保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禁止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6.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搬迁关闭工作,推进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规范和清理整顿达到限养区标准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高起点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从源头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和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鼓励支持粪污还田利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方向,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9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达到省定指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四)加强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9.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进一步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逐步开展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比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实现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水源
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结合已开展的全市乡镇级及重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成果,全力推进全市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水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均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12.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置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13.积极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治理。积极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
14.水资源节约。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2019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在市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明确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15.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流量试点河流的生态流量实施方案,并对试点河流的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完成2019年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6.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巡河治河责任,在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继续巩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联通成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强化科技支撑。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相关领域的技术提炼、集成、推广与应用,为水污染治理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市有关部门要对《德令哈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进行调度,每月31日前将本月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盖章后报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德令哈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要将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