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为切实减轻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运行负担,引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我局立足工作职能,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援企工作力度,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不断健全和完善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财务会计、系统管理、内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社保经办业务,严把审核复核关,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1507.38万元;企业职工养老金1316.91万元,享受待遇2810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516.19万元,享受待遇4710人。
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整体稳定。2020年第一季度,为41名下岗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生活救济金18.51万元;通过青海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计算、审核,符合稳岗返还企业24家,惠及企业职工785人,经社银平台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3.48万元。
推进工伤保险扩面。继续实施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和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完善工伤协议管理,以切实加强工伤保险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
截止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327人(在职9517人,退休2810人),在职新增41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9%;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412.72万元;参加工伤保险单位321家9952人,新增116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63%;减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8.41万元;全市共有414家单位8765名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新增12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4%,为各类用工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19.45万元。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社会保险“减免缓”政策,对中小微和大型企业阶段性减免、减半征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继续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新农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保持100%,细致、准确地审核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时做好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审核工作;二是做好养老、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全面推进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法核定待遇资格,维护养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面对我市新建企业较少,扩面空间十分有限,扩面难度不断加大这一具体实际,继续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保系统争先创优活动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矿企业参加养老、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会计制度》《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直接缴存入库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政策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基金纳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这一规定,每月按时上缴社保基金,按险种分账核算,确保各项资金的流向准确有序.四是继续做好审计稽核工作。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并举的方式,对市属企业进行了全面稽核,对实地审核单位的月工资表、统计台帐、报表等材料进行相互核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建立健全一年一次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防止社保基金流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