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0
德令哈市民政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德令哈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德令哈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政务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局领导审核,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及时准确地发布了相关政府信息,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2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1 |
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18017.6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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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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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进展,较好地服务了公众,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信息公开程序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把保密、程序审查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维护
我局将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完善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强化落实,提升水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