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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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30322003 | ||
| 标 题 | 怡景小区物业经理不退还本人押金 | ||
| 姓 名 | 赛** | ||
| 手 机 | 136****0666 | ||
| 身份证号 | 6328**********301X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3月22日 | ||
| 信件内容 | 2022年本人在德令哈市怡景北区5号楼维修外墙施工前,向此小区物业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后施工完成后去物业退还押金时,此小区物业经理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不退还本人押金。望有关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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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核实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2022 年8 月,怡景北区5号楼、29号楼外墙保温实施改造,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小区设施因施工造成损坏,要求施工队缴纳2000元押金做为设施保障。2022年 11 月施工完毕,物业公司退还了 29号楼施工队缴纳的押金3000元。5号楼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该楼宇的监控、光纤及拉光纤线的钢丝绳、4号楼墙角保温板损坏,后赛国力派工人修缮了监控,但对受损的光纤及钢丝绳、4号楼外墙保温等未进行修缮,故物业公司不予退还押金。监控等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是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是物业的本职工作。 2、经过双方协商,赛国力支付 1000元给物业公司作为修缮损坏设施的费用,剩余 1000 元已经退还给了赛国力。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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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3年03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