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51024002 | ||
| 标 题 | 德令哈市二中学生电动车违规行驶及停放 | ||
| 姓 名 | 史** | ||
| 性 别 | 女 | ||
| 手 机 | 176****6179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德令哈市二中学生违规使用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视交通法新规,导致许多车位被占用,车辆被剐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望及时解决为盼!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德令哈市二中学生电动车违规行为以及停放问题,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了《校园周边道路学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学校启动常态化巡查,重点整治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等易引发事故的突出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等活动重点围绕学生电动车违法开展安全宣传,深入市二中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并拍摄了“遵守交规 安全骑行”交通安全宣传短片,在德令哈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防止学生类交通违法行为反弹,推动“警校家”协同共治,形成“学生自觉、家长监督、部门监管”的共治格局,持续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