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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以“七个突出”为抓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德令哈市以“七个突出”为抓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今年以来,德令哈市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以“七个突出”为抓手,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

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成立德令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各类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措施,为88665人(次)困难群众落实各类救助资金4005万元;二是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托底线”功能,将建档立卡但不是低保户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248户738名精准扶贫对象全部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覆盖率100%;三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通过失能鉴定等方式将75名特困人员纳入供养保障范围,全年发放供养金72.696万元;四是完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825户2200名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

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一是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投入69.09万元(每户78元),按每户3万元的保险额度的标准为8858户农村群众购买了农村住房保险,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是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签字”的原则,开展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救灾面粉160.5吨,大米58吨,棉被褥2000套、棉衣裤2000套,确保救灾款物发放落到实处。

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一是召开全市双拥工作会议暨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表彰大会,总结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2017年双拥工作,表彰创建“双拥模范城”先进单位和个人;二是做实慰问及优抚金发放工作,为238名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共14.3万元,为198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163万元,为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7.2万元。完成了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核查工作,核查率达100%。

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全市7个乡镇、街道全部挂牌设立民政办公室,配备4名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减灾救灾、养老、双拥优抚等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实现全覆盖。为保证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协调市财政落实了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一是按照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度要求,扎实开展地名普查矢量图标注等工作,共收集地名目录1958条,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二是认真开展边界联检工作,完成了德令哈与大柴旦行委,乌兰、都兰、天峻县边界联检任务,及时调解边界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边界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投入2万元精心打造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大厅,内设婚姻登记咨询处、结婚登记窗口、离婚登记窗口、颁证大厅,实现了设施功能完备的婚姻登记服务;四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德令哈市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档案,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经排查,全市共有20名留守儿童。

突出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老年人养老权益。一是制定了《德令哈市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德令哈市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与青海安业、海北州正军公司签订了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在全市范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加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前后建设了10家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6家照料中心已投入运营;三是提高7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3825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2017年度高龄补贴520万元。

突出社会组织管理,依法登记注册社会团体。在登记程序上,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对正在筹备组建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批。截止目前,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53个,其中,社会团体3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会员人数达到5000余人,其中工作人员4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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