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西州贯彻执行〈青海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西司发〔2025〕15号)要求,现将德令哈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公告如下。
1.德令哈市公安局
2.德令哈市生态环境局
3.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
4.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德令哈市农牧局
6.德令哈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7.德令哈市应急管理局
8.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
10.德令哈市水利局
11.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
12.德令哈市审计局
13.德令哈市财政局
14.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德令哈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16.德令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德令哈市医疗保障局
18.德令哈市统计局
19.德令哈市教育局
20.德令哈市税务局
21.德令哈市民政局
22.德令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德令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4.德令哈市消防救援大队
25.德令哈市气象局
26.德令哈市司法局
27.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8.德令哈市长江路派出所
29.德令哈市昆仑路派出所
30.德令哈市新城派出所
31.德令哈市柯鲁柯派出所
32.德令哈市怀头他拉派出所
33.德令哈市尕海派出所
34.德令哈市蓄集派出所
35.中共德令哈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
36.德令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通知!
德令哈市司法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