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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来源:市政府信息

“六坚持”推动新时期环保工作稳步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德令哈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面对环保工作的新形势,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六个坚持,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

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高度。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贯彻国家基本国策,保护环境就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新时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方针,全市干部职工充分运用中心组学习、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教育。坚持在发展中综合治理环境,在发展中优化生态环境,在环境保护中求发展。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投身于环境保护工作中。

坚持保护优先方针,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扎实推进德令哈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集中入园建设。探索建立招商引资环保审查前置制度,提前介入项目的环保监管。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不批,一个严格限批”,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程序。二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凡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环境标准要求、排污超总量指标的项目和工程,一律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违法开工和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并从严处罚。

坚持发扬务实精神,推动工作落实的新进展。一是实施预防为主战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把环境准入关。二是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重点推进和完善环保政绩考核,落实环保责任。实施重点攻坚战略,切实抓好减排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上下功夫,做到目标要明确,总量要控制,项目要具体,投资要到位。对化工、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做到企业排污达标,符合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空气监测机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等进行全方位监测,及时做出空气质量级别、状况、首要污染物、污染指数等的预警预报,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演练活动。

坚持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围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任务,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继续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环保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区域限批”等措施。

坚持求真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一是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努力开创新局面上下功夫。二是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动工作新发展。三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实际,扎实工作,努力把环保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坚持实施率先突破战略,加大环保执法监察力度。一是实行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单位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在环境保护上“能走多快就走多快,能干多好就干多好”,努力推出不同类型的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带动和促进全市环保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未批先建、不审批开工、没验收就投产等行为的查处。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促使企业落实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受理各类环境信访和举报,做到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保证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加大排污费征缴力度,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应缴则缴原则,科学准确核算排污费,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辖区内辐射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密集型执法检查,严格预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坚持国控、省控企业每月开展2次现场检查,一般企业每月开展1-2次现场检查,对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限期治理项目、新建设项目、污染纠纷和信访现场进行及时监察和调查处理,并定期不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夜间巡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对全市所有形成规模企业的环评手续、试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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