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4×3”工作机制提升干部监督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德令哈市坚持把干部监督各项措施融入培养教育、日常管理、选拔任用全过程,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建立“4×3”工作机制,提升了干部监督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坚持“三个在前”,常亮干部监督“警示灯”。一是教育在前。
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干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为官从政做事的原则底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警示在前。从严执行干部任前“两谈三考”制度,对新提任科级干部进行勤政、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考试,组织领导干部到柴达木监狱、青海省女子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让干部受震撼、知敬畏、守规矩。三是承诺在前。建立干部任前廉洁自律承诺制度,规定新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履职前就遵守党规党纪、廉洁克己奉公作出书面承诺,打好“预防针”。
畅通“三个渠道”,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源”。一是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加强与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通过设立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开通干部监督电话,构建起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监督平台,实行严查快办制度。二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职责,适时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方面情况,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畅通日常了解渠道。完善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干部考察等方式,及时全面了解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注重了解领导干部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等工作中的表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约谈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德令哈市干部监督档案,整合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信访、五人督察组、监督委员会等执纪监督部门的信息,实现干部监督信息痕迹化管理。
突出“三个重点”,升级干部监督“X光机”。一是突出重要岗位干部管理。全面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修订完善《中共德令哈市委管理干部调整交流办法》,细化干部交流相关制度规定,对在重要岗位任职时间长、达到交流条件的干部及时调整交流。去年以来,共交流干部97人,其中市直部门之间交流45人,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交流19人,乡镇与街道之间交流7人,部门内岗位交流26人。二是突出新提任干部管理。新提拔干部正式任职前,采取“集中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提出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新提任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度,对考察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干部暂缓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对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并调查属实的,坚决不予任用并严肃处理;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任职,充分接受“阳光杀菌”,使干部选任工作健康运行。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干部管理。组建成立德令哈市督察工作委员会,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建设、重点领域改革、软环境及“三不为”干部进行监督巡察治理,就推进扶贫督察、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巡察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中约谈,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欺上瞒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进工作不力等现象发生。
执行“三项制度”,架设干部监督“高压线”。一是从严执行《德令哈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标准,疏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去年以来,共有6名科级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免职。二是从严执行《德令哈市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牢固树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另一种形式“腐败”的管理理念,从严监督执纪,常态提醒约谈,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去年以来,3名科级领导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名村干部因涉嫌犯罪,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8名领导干部因在落实“一岗双责”中缺位、不到位被诫勉谈话,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6名干部、3家单位;约谈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和29名科级干部。
三是从严执行《德令哈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将干部监督工作嵌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干部任用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按职数配备干部、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产出的“制度红利”,给广大干部进行“全身体检”,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保证干部健康上岗。通过各项干部监督制度“带电运行”,严惩少数干部,震慑、警醒多数干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不丢“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的意识明显增强。(市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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