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扎实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近年来,德令哈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化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推动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取得的成效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一方面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执法频率高的领域入手,整合住建、环保、交通、工商、水务、食品药品共6个方面484项执法权限,推行城市管理领域 “6+1”模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从制度层面解决城市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的弊病;另一方面根据职能转变,建立了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综合执法框架,实现“权”与“责”对等、“违”与“罚”对应。
推动执法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的改革方向,我们针对一线执法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编制内,采取“调整编制结构、充实执法力量”的办法,对市城管系统内的市政监察队、环卫监察队,以及城管系统内部具备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进行整合,将力量充实到执法一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综合执法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推动管理与执法分离。过去,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承担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项职权,既是管理者,又是执法者,造成越位、错位等问题。现在,逐步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离,改革涉及到的住建、环保、工商、交通、食品药品行业主管部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源头监管、提高行业服务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对应的行政强制权,将工作重心集中到执法上,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更好地服务群众。
推动标准化执法体系建设。结合省州关于城市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德令哈市城市管理办法》。结合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题行动,制订《综合执法程序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裁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等执法制度,对综合执法流程、执法程序进行了明确,有效解决了以往执法随意性大、关键执法环节缺失、执法程序颠倒等执法乱象;制作了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改变过去部门执法文书名称不统一、格式不统一等执法不严肃的状况,“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问题彻底根除。规范统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示,努力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整体形象、展示城市管理部门的良好工作秩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采取的措施
综合设置机构。撤销德令哈市城市管理局,组建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德令哈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设施养护队的全部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等整体划入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住建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市委、市政府授权的其他任务。
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标准,配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人员和编制从原市城管局下属的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市政设施养护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编制中统筹安排解决,不足部分从全市事业单位调剂解决,并逐步完成身份转变。
建立“公安+城管”的联合执法巡查模式。由市公安部门向市综合执法局派驻警力,常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通过公安干警、交警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随行办案和联合治理等形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置妨碍综合执法、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行为。
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开通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完成44个重要节点、十字路口、管理盲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接入。筹划实施德令哈市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项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7年重点改革目标任务
按照《德令哈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编制紧张等原因,全市一线执法人员仅有7人,占整个执法队伍总数的8.5%,一线执法严重依赖“临时工”。二是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涉及事业编制人员划转及后续参公身份转变等,建议从省级层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一线执法人员身份不符的问题。三是为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建议从省级层面上在执法队伍领导职数配备上给予政策扶持。
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尽快完成“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挂牌;二是加快完善标准化执法体系,重点完成城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三是加快实施“德令哈市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项目,提升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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