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令哈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一是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政策。打造“阳光低保”,将城市低保标准提标至每人每月40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标至每人每年4000元。截至目前,取消城乡低保对象54户146人,新增城乡低保32户63人。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共3512户792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助资金2784.94万元;二是有效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德令哈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共核对1767户5317人,因财产超标取消农村低保75户226人;三是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围绕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兜底政策,将德令哈市261户738名精准扶贫户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严格执行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在“五位一体”综合救助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对城乡患重病人员住院、门诊和城乡特殊人群参保参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多途径减轻困难群体看病负担。截止目前,实施医疗救助141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25.94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4户次,支出救助资金226万元。
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有序开展五保和孤儿供养工作。目前,我市五保人员共66人(集中供养22人,年供养标准每人8400元;分散供养44人,年供养标准每人7860元),发放供养金54.18万元。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153人(孤儿4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149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共29.7万元。
生活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有效实施。通过民政、残联共同审核确定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共1689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共225.93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今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45名,其中,在站代养3人,每年支出10万元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为其余42名乞讨人员解决了返程车票及饮食等问题。
走访慰问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慰问各类困难户共998户,发放慰问金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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