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令哈市坚持以医保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打击欺诈骗保手段,规范参保人员享受医保行为,持续将医保监管从“机构”向“人员”拓展延伸,不断提升医保监管能力和水平,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规范服务对象,明确诚信范围。按照《德令哈市基本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诚信体系实施方案》适用对象包含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医师、医保岗位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等。将医保医师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保证医疗服务及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坚持因病施治、坚持首诊负责、不提供虚假医疗文书等医疗服务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对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因医疗行为失信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惩戒。
强化信用考核、凸显诚信精神。加大医保领域信用考核力度,针对考核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条款,违反《海西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海西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且存在进销差价较大、诊断与用药不符、无药刷卡等现象的医疗机构,按相关法律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医保诚信监管,树牢诚信服务理念。为持续深化医疗改革,深入宣传医保政策,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医疗保障长效信用监管机制,召集德令哈市94家医保“两定”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分类分批约谈,引导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市属“两定”机构依法行医、依法经营的意识,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服务理念,努力打造“信用医保”良好所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