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令哈市通过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等四项措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促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定“六河八湖两库”为市级推行河湖长制重要河湖(库),及时调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73名三级河湖长,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树立52块河湖长制公示牌,将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三级责任河湖(库)长管理全覆盖;把实施河湖长制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河湖管理保护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河湖(库)巡查和清河行动,以市委、市政府党政领导为总河湖长的各级河湖长细化分解“责任田”,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河,规范化建立巡河台账。上半年累计巡河湖651人次。
二是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德令哈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建立了河湖保洁工作机制;实行“一河(湖)库一策”。印发实施“一河(湖)库一策”方案均,并在及时收集河湖水资源、水功能区、水源地、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信息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河湖(库)一档”;创新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投入70余万元实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建立工作群,设立全市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推进情况。水利部门联合自然资源、林草及乡镇、村进行河湖(库)巡查巡视,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的无缝化衔接及合力推进。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对2016年以来全市河湖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桥梁、穿河(堤)管道、截(堵)水建筑、房屋建筑等涉河湖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市无未批先建、不按批复意见要求建设、乱设阻碍行洪构筑物、以及非法围河、围湖等侵占河湖管理范围的建设情况,未发现涉河湖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属地责任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全市责任河湖重点段已完成岸线管理范围划定。以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为重点,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机井有无取水许可相关手续进行排查,按照取水量大小办理手续或进行备案;区域内河湖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巴音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逐步完善提升,巴勒更河流域综合治理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白水河综合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尕海湖湿地自然保护工作积极推进。
四是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的清河行动以及河湖“清四乱”,对入河湖排污口清理整治、河湖采砂、水库垃圾围坝清理、河湖岸线固体废弃物清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行专项整治清理,把白水河、巴勒更河环境卫生整治纳入巡河管理职责,清理建筑垃圾50方,生活垃圾2吨,清理水库围坝垃圾26方。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拆除水源地周边房屋179.79平方米。通过集中整治,全市责任河湖均不存在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章建筑物,河湖保洁工作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形成常态。
按照水功能区划分,责任河湖功能区水质均已达标且持续保持,境内降水量增多,河湖水面明显扩大。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各河湖的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在享受水利公共资源和优质生态产品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