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市场秩序,促进物业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根据我市实际,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创卫工作顺利开展为目的。修改完善了物业服务企业奖惩办法实施方案及《德令哈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制定与完善,规范了我市物业市场秩序,加强了小区卫生、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大力推动了创卫工作的开展。一是建立健全我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度。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社区居委会配合组织辖区内的各小区业主代表分别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代表形成业主委员会。形成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维修。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供水管线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供暖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排水管道(含沟渠、池、井)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燃气管道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及电梯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及义务。(一)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24小时受理住户报修;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二)保洁服务。居住区内道路、楼梯每周清扫三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杂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三)保安服务。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高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四)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柘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五)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防设施设备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放置合理,定期巡视、检修。(六)车辆管理。车辆应停放有序,收取车辆管理费的,应有专人负责看管;机动车应指定专用停车场、划定专用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存放在专用停车场所。(七)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住户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八)代收代缴服务。如代为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电话费等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收费,计数准确,并提供凭据。(九)档案资料管理。有比较完整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基础资料、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和物业管理经营管理资料;及时变更记录,休证档案资料帐实相符。四是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业主投诉到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的事件,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具体了解,并将问题反馈至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在限期内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访提出投诉的业主,将投诉事件彻底解决;对于未申请资质且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对其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其企业在限时内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系统提请资质审批,如企业无视通知要求,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并清除出德令哈市物业服务市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