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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西督转〔2019〕19号
   受理编号:X2QH201907250002
转办/督办时间 2019年7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9年7月28日
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可另附页)
   一、调查核查情况
   
经核查,该举报件属实。该举报内容为“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海西州汽车定点报废厂)“无视国家环保法律,对危险废物未采取合理处置,地面防渗、防雨未做,厂区内未硬化”。举报件共涉及二个方面问题:一是关于无视国家环保法律,对危险废物未采取合理处置问题,经核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厂区大门南侧库房内临时堆存4桶约600千克废机油与其他杂物共同存放,未单独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举报属实。二是地面防渗、防雨未做厂区未硬化问题,该公司现场环境混乱,露天作业,无封闭式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存储、回用件存储、废物存储等场地混同使用,拆解和存储场地地面未硬化和进行防渗漏处理,举报属实。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受理编号
   
X2QH201907250002号信访举报问题属德令哈市管辖范围,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德令哈市天峻西路39号。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违法事实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要求该公司在对场地进行清理,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对现存的废机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处置;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19年7月25日向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涉案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根据新颁布的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市商务局依规暂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并于7月26日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涉案企业厂区内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及废旧垃圾已于7月26日24时前全部清理完毕。同时,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迁址新建,建设符合产业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健全完善拆解操作规范。如后续未能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市商务局将申请省、州商务部门吊销该企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下一步,德令哈市将深刻汲取信访案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市范围内废品收购站、居民聚集区、旧货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检查力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推动全市范围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良性有序发展。
   三、问责情况针对该问题
   
德令哈市生态环境局对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19年7月25日向海西鑫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涉案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市商务局依规暂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并于7月26日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涉案企业厂区内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及废旧垃圾已于7月26日24时前全部清理完毕。同时,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迁址新建,建设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健全完善拆解操作规范。如后续未能按时完成相关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市商务局将申请省、州商务部门吊销该企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备注 该举报件为重点关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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