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德令哈市收到州边督边改领导小组传来的中央环保督查组(第D2QH201907170020号)信访举报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展开核查。
该举报案件涉及2个问题。一是海西州德令哈市炸药厂,位于主城区上风向巴音河上游,存在大气及水污染隐患,炸药厂试爆工段作业时,噪声污染严重;二是海西州德令哈市辖区内绿化带及西海公园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粗放作业、过量、不当使用杀虫剂,导致植物死亡或损伤,鸟类几乎绝迹,污染了土壤及八音河河水,喷药期间,气味难闻。
海西州德令哈市炸药厂相关问题。经现场核查,责任主体为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区城位于德令哈市城区东北部,市环城北路以北,东西北三面环山,距最近的居民小区黑石山水管所廉租房直线距离约2.1公里,与州审计局家属院直线距离约1.6公里,厂址用地范围为民爆产品生产区。一是“海西州德令哈市炸药厂位于主城区上风向巴音河上游”问题,根据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2013年6月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30页—133页的内容,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在区位上位于德令哈市东北部,市环城北路以北,东西北三面环山。根据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第6页,该公司厂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因此不存在位于主城区上风向的说法。根据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2013年6月和2014年2月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位于德令哈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直线距离超过4.3公里,位于水源地下游,从邻避效应关系角度分析不会影响德令哈市现有生活饮用水环境。上述两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了该厂选址是可行的。因此,不存在位于巴音河上游的说法。二是“存在大气污染隐患”问题,该公司现有一台15蒸吨燃煤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和高架水浴脱硫设备。经现场核查,除尘和脱硫设备运行正常。锅炉在生产期间产生炉渣和脱硫所产生的粉煤灰均出售给李占业、魏占莲两位建筑老板作为屋面保温材料回用,基本没有留存,不会造成大气污染隐患。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厂区北侧生产膨化炸药的原料用煤堆放不规范,有扬尘污染隐患。三是“存在水污染隐患”问题,根据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2014年2月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114页,“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地面冲洗水及除尘水池废水,抽出的水可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依照该公司目前产品性质及生产工艺,水是生产的原材料之一,不存在生产性污水,只有在生产车间打扫卫生、冲洗地板、清洗设备时有少量的废水通过集水管回收至50立方钢质储罐中,经高压泵送回收至乳化生产线用于硝酸铵溶解配料,无污水外排情况。另外,该企业生产用的燃煤锅炉运行时会产生少量钠离子软化水和蒸汽水,经收集后作为锅炉用煤堆场降尘使用,也不外排,加之厂区周边无任何水系及沟渠。故不存在水污染隐患。四是“炸药厂试爆工段作业时,噪音污染严重”问题,根据2014年的《环境评价报告书》第58页,东南西北四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4分贝、48分贝、50分贝、54分贝;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41分贝、36分贝、36分贝、44分贝。厂界各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昼间不高于65分贝、夜间不高于55分贝的三类排放标准要求。为检验产品爆炸性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平均每天进行8-12次试爆产品试验,试爆时段为8:30-11:00、14:30-16:00。根据生产情况,进行间歇性试爆,每次试爆量约0.3公斤,产生噪声持续时间不超过2秒,试爆间隔不低于15分钟,并非持续性噪声。在试爆期间产生的短时间歇性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此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在大型活动、中高考及法定节假日等期间,均停止了试爆工作。不存在噪音污染。此外,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区域均符合产业布局和行业安全规范。为切实防治噪音污染,该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再次噪音检测。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中“存在大气污染隐患”基本属实,其余问题均不属实。
德令哈市辖区内绿化带及西海公园相关问题。经现场查看,一是我市园林站2019年城区绿化管护面积4788.5亩,树木成活率达98%,其中:纬七路、纬九路、纬十路于5月份出现烂皮病病害,市园林站安排管护人员使用植物生长复壮剂-树乐(GB/T14540-2003、GB/T19203-2003),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进行配比,以人工涂抹树干方式进行防治,共计使用树乐500斤,防治面积202亩。截止2019年7月15日前,市园林站未在城区内其他绿化带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西海公园总面积335亩,其中绿化面积245亩,2019年4月市园林站工作人员管护过程中发现西海公园部分树木出现杨干透翅蛾及蚧壳虫虫害,为保障树木健康生长,安排在天气晴朗,正午阳光强烈、无风、人员稀少的时间段对公园内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使用防治药物毒死蜱(Q/370283QDY011-2018)51.6斤,与自来水配比混合稀释1000倍后用机械喷洒叶面方式作业,虽然作业过程中毒死蜱有一定气味,但稀释1000倍经阳光照射树叶吸收后无气味。经统计,自2019年4月到7月,在西海公园共开展4次病虫害防治,喷洒面积200亩,每亩林地用药32.25毫升,药物使用严格按照病虫害防治规范操作流程,所有药物领取及使用都有专人负责登记报备,未发生用药过量及违规操作现象。西海公园内树木多为60、70年代种植的青杨,属于过熟林,出现少量枯死树木,系自然更替。同时,在园林管护区及西海公园内未发现鸟类死亡情况,药物喷洒区草坪生长旺盛,现有少量枯死树木与喷洒药物无关。二是市林草部门对城区外环城东路、机场路、德尕公路、怀诺公路、莲湖管护站、光伏电站、德农管护站、西风口管护站、灶火沟管护站、茶汉沙管护站、南出口管护站的6万余亩人工林和灌木林进行防治,防治对象为杨树叶蝉和杨树烂皮病,其中杨树叶蝉防治用用5%吡虫啉(Q/HBBY24-2017)2000—3000倍液或2%阿维菌素(GB/T19337-2017)1000—1500倍液进行常量喷雾防治,杨树烂皮病用人工涂抹树乐(GB/T14540-2003、GB/T19203-2003)涂抹的方式进行防治,灌木林防治用1.2%苦参碱(Q/CSQN01-2013)1000—1500倍液进行常量喷雾防治,上述作业符合规范流程,不存在粗放作业现象。三是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在城区及周边开展大面积国土绿化,加之降水量逐年增加等原因,蚊虫孳生较快。为进一步加大疫病防控力度,巩固和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由卫健委负责对环城路以内、环城路以外直线延伸150米,防制总面积为40平方公里的区域,每年4-10月开展灭蚊工作。每月10-15天(时间严格控制在6:00—10:00,18:00—22:00)进行一次消杀作业,避开了人群活动高峰期,在刮大风及下雨天特殊时段停止作业。灭蚊使用的药品有四种,5%吡丙醚·倍硫磷颗粒剂,使用量为20g/㎡,通过人工投药,主要是投放于下水窖井,水渠沟以及无鱼类生物的孳生地处理;10%氯菊酯·氯氟醚菊酯水乳剂,使用量为30mg/m³,通过40—50倍液稀释后喷雾,主要用于户外大型活动应急处理的空间喷洒;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使用量为0.5g/㎡,通过100倍液稀释后人工喷洒于下水窖井壁四周、井盖背面、垃圾桶以及垃圾堆放处;1.7%高氯·残杀威热雾剂,使用量为1ml/m³,通过用热雾机喷烟对下水窖井内人接触不到的地方的蚊虫消杀。作业人员上岗前由病媒防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消杀过程严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操作流程进行。以上四种药品均符合国家检验标准(Q/320623 NFR 121-2017标准规定、Q/320623 NFR 163-2017标准规定、Q/320623 NFR 003-2017标准规定、Q/320623 NFR 099-2017标准规定),无粉尘污染,对人类、鸟类、植物、水体、大气环境等均无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整改情况。德令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认真核查、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场约谈了青海海西东诺公司企业法人,要求该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环境噪声、污染排放物进行环境监测,针对现场原料煤场堆放不规范问题,现场责令企业按照环保要求于7月23日前整改完成,坚决消除大气污染隐患;对市生态环境、城管、林草、水利、疾控等部门进一步履行行业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强化本行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提出了要求,要同步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涉生态环境类民生诉求,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用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德令哈市生态环境建设。
下一步,德令哈市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进行调查,强化监督与治理,形成合力,从严从实从快办理信访转办件,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并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分管行业加强监督,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对所管辖领域加大监管和查处,营造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