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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环保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0工作日

承诺期限

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10280

投诉电话

0977-8215956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4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局审批的

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材料

1. 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信息材料   2.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10   4. 身份证复印件、营业

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2002.10.28年)第22条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次)

决定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西政[2015]982015.12.9)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下放登记类建设

夏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西环字2014 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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