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5时19分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19781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所需材料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 办理材料 1. 通用申请表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3.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 设施设备清单 5. 管理制度文本 6.人员情况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 (主席令第71号2007.8.30)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7项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