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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19781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所需材料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

办理材料

1. 通用申请表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3.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 设施设备清单  5. 管理制度文本

6.人员情况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 (主席令第712007.8.30)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2013.7.1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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