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审批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0时05分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文体广电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09431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文体广电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 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2. 资金信用证明 3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4. 复制单位章程 5.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复制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复制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322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 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101号 2014.4.23)修改项目项目名称第5项 上一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下一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