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核准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0时49分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28539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开户银行和自有资金的证明。 2、必须拥有自有仓储设施,或者提供租借 粮食仓储设施的协议书和出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拥有检化验仪器和相应的检验人员,或提供委托检化验单 位的委托协议和所委托的质检单位的资质证书。 4、承诺向售粮者明示或在收购场所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 标准依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粮款;按月,如实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销售 和库存数量统计报表。 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2. 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3. 有关粮 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4. 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5. 验资证明文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2004.5.26)第6条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目录》(国发〔2014〕50号2014.10.23)第51项 上一条:项目备案、立项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