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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核准

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28539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开户银行和自有资金的证明。 2、必须拥有自有仓储设施,或者提供租借

粮食仓储设施的协议书和出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拥有检化验仪器和相应的检验人员,或提供委托检化验单

位的委托协议和所委托的质检单位的资质证书。 4、承诺向售粮者明示或在收购场所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

标准依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粮款;按月,如实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销售

和库存数量统计报表。

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2. 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3. 有关粮

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4. 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5. 验资证明文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2004.5.26)第6条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目录》(国发〔2014502014.10.23)第51

上一条:项目备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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