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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出入境管理

来源:

权利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05432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厅2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1.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填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劳务: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贰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劳务外派登记备案,

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贰份)《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贰份)  4. 凡持有合法有效《青海省居住

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可以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5. 商务:申请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国外企业邀请函原件,复印件(贰份),国外企业营业执照材料、法人代表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贰份),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企业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贰份),《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贰份)  6. 探亲访友: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境外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贰份),《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贰份)  7. 留学: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贰份),国

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校证明、邮寄录取通知书的信封原件,复印件(贰份),《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贰份);异

地受理群众需提供居住证  8. 省外团体旅游:申请人持身份证、省外旅行社发票原件,复印件(贰份),省外旅行社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贰份),《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贰份);异地受理群众需提供居住证

9. 省内团体旅游:申请人持身份证、青海省旅行社发票原件,复印件(贰份),旅行社打印《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贰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上一条:(23、24)公民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下一条:(18)严重交通违章(一次记12分、酒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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