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1时02分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就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3工作日 承诺期限 3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20431 投诉电话 0977-821713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厅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年龄限制:16岁以上且男性55岁以内,女性50岁以内; 2. 本省农村或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 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的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3.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的证明。 办理材料 1. 标准二寸蓝底照片3张 2. 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复印件各两份 3.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两份(在所居住社区或居委会领取并盖章) 4. 个人申请一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反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1.22)第16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修改的审批项目第12项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次)决定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西政[2015]98号2015.12.9) 上一条:(9)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