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16时06分来源:市民宗局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民宗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18195 投诉电话 0977-8228984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84.85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需要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及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从 业资格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4.企业成产经营过程中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人员进行监管5.采购.保管和主要 烹饪人员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6.制作人员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7.应当有专用的操作场地. 生产和运输工具.库房等 8.专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办理材料 1. 专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2. 应当有专用的操作场地.生产和运输工具.库房等 3. 制作人员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4. 采购.保管和主要烹饪人员应当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5. 企业成产经营 过程中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人员进行监管 6. 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及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 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 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青海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23次会议 2001年3月31日)第4、7条 上一条:少数民族语文翻译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