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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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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令哈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6号)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德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令哈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实施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政府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拟订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调整和管理。负责市级行政服务大厅进驻窗口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组织实施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负责电子化交易和远程评标系统的建设、运行、应用和维护工作

(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设2个综合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承担单位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承担审批资料和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政务服务管理岗位。承担市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政务服务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承担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承担管理、协调、规范、监督市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承担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和流程工作;承担“一窗式”工作人员和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审批流程中的受理和出件环节工作;督促、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对本级部门进驻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5名(行政编制3名,暂使用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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