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青海省德令哈市喀克吐郭勒地区锡及稀有稀土矿调查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新源路10号
邮编:817099 联系电话:0977-8215956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德令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喀克吐郭勒地区锡及稀有稀土矿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生字〔2025〕131号 |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