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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513001
标    题 玲珑小区4号楼三单元屋顶漏水
姓    名 仓****
性    别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信件内容 我是玲珑小区4号楼3单元501住户,本人房子自2018年6阅低房顶下雨漏水,多次到物业及门卫反应未果,且态度恶劣。有次安排人员到家里看来一圈走了,最后还是没有处理。我们家人到夏天下雨天已无法住在家里,我们听说1、2、3号楼顶做了防水处理,就是我们4号楼未做处理。我建议5月底前做好防水处理,确保6月能正常住;另外我们家房顶已严重破坏,需赔偿15000元,请市长大人做主。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经查询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账户,玲珑小区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该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暂时由业主自行管理,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或未缴纳,需再次维修时,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现建议玲珑小区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或选择一家信誉好、服务好、管理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缴纳住房公共维修资金,住房公共维修资金需缴纳至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账户,便于后期统一管理和使用。

谢谢您对我局工作长久以来的支持和理解!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处理时间 2019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