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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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312001 | ||
| 标 题 | 甘南住宅楼顶漏水 | ||
| 姓 名 | 李** | ||
| 性 别 | 男 | ||
| 手 机 | 173****7309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 ||
| 信件内容 | 甘南一期楼顶漏水,房屋大面积墙皮脱落,已无法正常居住。物业不予修理,后经政府热线求助一直未收到回应。物业威胁业主要求取消投诉,否则拒绝修理。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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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甘南小区(一期)为原甘南村住户原址回迁安置小区,该小区房屋于2018年10月开始交付入住使用,德令哈南旭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共计1314户住宅。截止目前,该小区屋面防水已过5年质保期限,前期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对屋面防水已过质保期的楼栋多次进行了维修处理。 二、核实处置情况 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截至目前,该小区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小区内存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无资金来源的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所有房屋使用人按照《德令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多层不带电梯4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目前该小区一户都未交存)。为积极解决甘南小区住户诉求,我局已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开展引导住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宜,在交存专项住宅维修资金后经小区业主同意,针对小区存在的屋面漏水问题进行维修改造,彻底解决小区住户屋顶漏水问题。同时,我局督促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村委会双方协调,履行企业担当积极解决此项维修事宜。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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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5年03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