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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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503001 | ||
| 标 题 | 关于新世纪花园小区南门门面房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与建议 | ||
| 姓 名 | 青** | ||
| 性 别 | 男 | ||
| 手 机 | 138****0611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5月03日 | ||
| 信件内容 | 关于新世纪小区南门面房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与建议 尊敬的德令哈市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是新世纪花苑8号楼的住户。近期,新世纪小区南门临街门面房多家餐饮商户长期排放未处理的餐饮油烟,导致住户家中弥漫刺鼻油烟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尤其是到了中午饭点及下午14点至22点期间。特此向贵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问题描述: 1. 油烟排放无净化措施:餐饮商户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接通过排风扇或烟囱外排; 2. 异味随风扩散:每日用餐高峰期(如午间11:00-14:00、晚间17:00-22:00),住户开窗通风时,油烟随风灌入室内,家具、衣物均沾染异味; 3. 特殊群体健康威胁:家中有孕妇、婴儿及呼吸道敏感人群,长期吸入油烟可能导致咳嗽、头晕等症状,对母婴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诉求与建议: 1. 要求涉事餐饮商户立即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排放达标; 2. 建议环保部门联合物业对商户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对违规排放行为限期整改或处罚; 3. 调整餐饮商户排烟管道朝向或加装高空排放设施,避免油烟直接飘入小区; 4. 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公示油烟检测结果,开通居民监督反馈渠道。 此问题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且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协调解决,还小区居民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盼复! 投诉人:新世纪花园住户 日期:2015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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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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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出的“新世纪花园小区南门门面房餐饮油烟”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理,经核实,该路段部门商铺未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影响市民生产生活,执法人员向未安装商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知商户定期清洗,确保油烟排放在达标范围内。
德令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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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