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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825001
标    题 主下水道漏水
姓    名 罗****
性    别
手    机 189****6674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现就本人所住房屋厨房主下水管道接口漏水,物业不予维修一事进行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房屋地址:德惠农贸小区6号楼3单元602室
• 漏水位置:厨房主下水管道接口处(该管道为整栋楼共用的主下水管道,接口位于本人室内)
• 发现时间:2025年8月8日
二、漏水及沟通情况
1. 发现漏水后,本人第一时间于2025年8月8日以微信的方式向物业说明管道漏水情况,并提供了现场照片/视频(附后)。
2.随即本人停用家中一切用水,并积极与物业沟通,但停水半月后,楼下居民仍反映漏水问题持续存在。故又向物业反映主下水管道漏水可能性极大,但物业只是派人象征性看看,没有提供检测服务,无奈本人自行寻找检测机构检测漏水部位,确定主下水管漏水(物业在场)。
3.向物业提出提供检查具体漏水部位和后续维修服务。物业拒绝安排进一步检测和维修。
4.2025年8月25日,本人在请求物业无果后,自行寻找维修人员,砸开橱柜、地搬砖后,准确锁定漏水部位(厨房主下水管道立管上下接口处松动、密封不良导致漏水)。当日再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刻意回避漏水问题。并拒绝提供维修服务,要求本人自行维修(有维修人员傅在旁)。
5.造成的影响:(1)楼上居民无法正常厨房下水;(2)楼下居民厨房因漏水至厨房台面,无法正常做饭;(3)厨房橱柜、地面因检修破坏。
三、诉求理由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主下水管道)的维修、养护属于物业服务范围。涉案漏水接口虽位于室内,但该管道为整栋楼共用主管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范畴,同时本人每年按时间缴纳物业费,理应由物业负责维修。
2若本人自行维修主下水管,后续如出现其他问题,责任归属难以明确界定。
四、诉求内容
恳请物业尽快履行职责,安排专业人员对厨房主下水管道接口漏水问题进行维修。
特此反映,盼予解决。
 
反映人:罗扎西德礼
联系电话:18935676674
日期:2025年8月25日晚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列》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是:物业共有部分及辅助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管理;环境卫生清洁和公共绿化养护,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业主室内下水主管道属于单元里业主专有部分,应该由单元住户自行维修,或者由使用该主水管道的所有业主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果让物业维修该住户应该承担维修材料及施工费用的义务,此项维修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内,物业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8月26日物业公司和该业主在社区居委会调解下,物业公司本着对其使用管道的所有住户的负责态度,协商好漏水的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6-3-602室住户的橱柜及地板由住户自行恢复。现已经维修完毕,住户可以正常使用。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915

 

处理时间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