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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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40828001 | ||
| 标 题 | 关于晨兴西区房产过户问题 | ||
| 姓 名 | 张** | ||
| 性 别 | 男 | ||
| 手 机 | 177****0109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晨兴西区是17年买的房子,当时因为没有房产证没有具体去咨询,今年房产证已办理,但是无法过户,办事大厅房产交易中心告知该小区属于棚户区改造不能办理过户,请问我们购买的房子要怎么办?小区类似的情况有很多,请领导能根据实际情况能给予充分考虑。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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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出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晨兴西区(晨兴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7月完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晨兴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转移登记199件,住户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约定了房屋不能买卖。为此,住户意见极大。 为切实解决群众的难题,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上市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依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政府会议审议,购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满5年,权利人上市转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后办理转移登记(已将这一情况电话告知网友)。申请人双方提供下列资料即可办理转移登记: 1、 德令哈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 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资料。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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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