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多措并举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令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德令哈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落实各类救助资金3800万元。二是做好建档立卡户最低保障工作。将建档立卡但不是低保户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让精准扶贫对象全部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覆盖率100%。
特困供养政策有效落实。一是扩大救助供养范围。将全市“三无”人员救助、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救助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季度为73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21.03万元。二是持续开展特困对象认定工作。加强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将失能人员入住敬老院作为重点工作,逐步加大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截至目前,全市73名特困人员中26名已入住敬老院,入住率达40%。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补贴标准分档制。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二是补贴形式多样化。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重度残疾人采取家庭护理方式的,护理补贴根据补贴对象原则按标准发放现金;对家庭无力照顾、社会扶助后仍然有困难的残疾人,根据照护方式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一、二级困难残疾人750名,三、四级困难残疾人1096名。
优抚对象权益有效提升。一是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2017年针对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及重度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并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7.54万元。为军休人员按时寄发工资,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及时纳入财政医保资金预算。二是做好各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及时为义务兵发放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补助金,2017年为城乡优抚对象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共63万元,为92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92万元,为参战老民兵发放生活补贴0.6万元,为复员干部发放生活费6.8万元;为3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政府补助金331.8万元。在“春节”和“八一”期间为43名城乡无固定收入的贫困重点优抚对象赠送慰问金6.5万元。三是提升优抚对象生活待遇。了解掌握优抚对象医疗、住房和生活现状,及时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2017年8月,对全市21名城乡无固定收入重点优抚对象投入约11万元,在省优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和为期15天的短期疗养。(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