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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努力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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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德令哈市聚焦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涉及增加群众收入、推进社会事业、人事人才工作等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着力在稳定就业局势、健全社会保障、优化人事人才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凝心聚力出实招,精准发力求实效,人社工作开创新局面。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德令哈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资金、行动”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力争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10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61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二是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就业措施,按照“一地一策”、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入企服务专项行动”,在对德令哈市规上、限上等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村)就业服务站和联络员的作用,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引导组织农民工到本地企业就近就业。截止目前,德令哈市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线上招聘会参与人数达23112人次,参与企业达80家,初步达成意向1941人,实际上岗276人,其中德令哈市本地劳动力248人。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巩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以进城务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型创业群体为重点,开展社会保险精准识别、精准扩面工作,力争年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280人、30279人、8889人、9442人。二是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深化尘肺病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三是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工作。四是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全市参保企业、去产能企业分别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7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经初步估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累计将为我市714家企业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2264.99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2145.73万元;工伤保险费57.94万元;失业保险中小微企业免征51.21万元,大型企业2月至4月减免10.11万元。

加强人事人才工作。一是创新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管理、人员流动、奖励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职称系列改革任务,继续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家服务项目,鼓励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稳定基层工作力量。认真总结“金蓝领技能人才工作室”经验做法,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三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年内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6%,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四是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深化和谐企业、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创建活动。五是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加快网络化办案模式建设进程,加强调解仲裁“四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仲裁”工作。

扎实推进人社扶贫工作。一是实施就业扶贫巩固提升行动,继续通过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跨省劳务协作、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加大就业资金倾斜力度等系列举措,巩固就业增收成效。二是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就业能力。三是继续推进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落实代缴和缴费补贴政策,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贫困地区就业岗位,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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