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令哈市深入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推动城乡、农牧区群众规范养犬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服务、管理和执法相结合的手段,不断改革创新,用服务引领文明,用文明传递温情,倡导依法、科学、文明的养犬方式,推动养犬人更加自觉、为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德令哈增砖添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制定、督促考核和部门之间协调等工作。同时,向辖区市场主体发放《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市场主体文明养犬的倡议书》,倡议全市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到文明养犬综合治理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查违规行为。一是把好市场准入。积极指导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工作人员在受理涉及涉犬经营、宠物商店等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中,严格进行审查,对申请使用住宅房从事上述涉及宠物相关经营范围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二是规范经营活动。在日常监管中积极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犬只销售、培训的经营行为,结合检查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文明养犬政策,引导经营户诚信文明经营,营造文明养犬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广告管理。要求各媒介严把审查关,认真落实审查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对发布犬类经营的广告进行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一律禁止发布,净化我市涉犬广告环境。四是加大执法活动。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的职能作用,积极以多形式受理涉犬投诉、举报等。对举报非法经营涉犬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
三、加强售卖源头治理,弥补养犬管理执法空白。联合各相关部门摸排统计全市范围内犬只售卖市场、宠物商店等机构信息,将全市犬只经营服务机构的犬只纳入管理范围,要求宠物售卖点内超过7天且未售出的犬只,办理临时犬证,否则视为无证养犬。对销售出去的犬只,由宠物经营机构帮助指导购买人及时办理犬证,对宠物经营机构销售禁养犬只的行为,按违规饲养禁养犬进行处罚,从源头建立全链条式的养犬管理模式。
四、加大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联合整治,逐步规范涉犬主体的正常经营秩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是遛狗不牵绳,犬只污染环境,以及犬只对他人造成干扰等情况,利用劝导、教育的手段,引导、督促养犬人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不文明养犬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