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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全面开战根治欠薪工作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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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将治欠保支这项政治任务、民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研究治本之策,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开展根治欠薪攻坚战。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我市面对国家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等重大工作任务和关键时间节点均按时高效的完成了各项任务安排。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同时,大力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着力排查化解全市各类欠薪隐患,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自年初以来,深刻贯彻落实疫情期间中央、省、州相关工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为11家企业办理暂缓缴纳保证金手续,涉及保证金金额724万元。疫情期间为6家企业退还保证金108.865万元。二是全面深入排查,认真审核备案台账资料,按时按规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保证金制度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共为73家企业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1870.19万元。建立以银行保函和商业保险缴存保证金制度,共为23家企业办理保函缴存保证金,保险金额2090.63万元,在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给付。三是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结合“月检查、月通报”和提醒函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施工单位在办理实登记备案相关用工手续、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与各行业主管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理清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对61个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巡查200余次,备案劳动合同人数3135人,签订备案率达95.08%。四是加快推进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网络信息化管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线上运行>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并组织骨干力量,积极协调对接和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劳动监察+互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常启用运转,共录入监察员信息14人,案件信息5起,检查企业8次,涉及61家用工单位,农民工3000余人。五是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泛开展专题宣传1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宣传用品3000余份,提升群众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知晓率。联合相关职能单位督促各行业主管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以日常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督促未开户的企业及时整改,已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19家。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共101块,覆盖我市全部建设项目。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等制度贯彻落实,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为全市尽早实现基本无欠薪的目标奠定了基础。六是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隐患问题。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欠薪隐患预防、预警工作。化解各类较大欠薪隐患20个,监督发放680名农民工工资2764万元,通报各类用工隐患问题20次,涉及农民工900余人,下达提醒函8次。妥善处置网络舆情12起,涉及人员200余人、人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共计1700余万元。七是严格依法查处欠薪违法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进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共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8份,受理立案欠薪案件3起,涉及40名农民工工资63.5万元,协调解决欠薪问题23起,涉及398名农民工工资120万元,欠薪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100%,未发现“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蒙拐骗求职者财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无对劳动者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无介绍或使用童工等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八是顺利完成国家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全力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艰巨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迎接国家考核。对照2019年度国家考核工作要求和细则,逐一梳理核对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专项考核台账。8月中旬顺利完成省级督导考核和国家考核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使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较长的“债务链”,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还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还未全面落实,为部分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问题埋下了隐患。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有效证据。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不足。现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面对大量的投诉举报案件,大部分案件仅仅依靠督促、调解来处理,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依法办理案件困难。

三、省级层面意见建议

结合我市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工作实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据此,分包单位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总包单位有先行垫付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建筑行业用工项目发生分包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的情况占比较大。实际工作中,分包单位因管理能力低、资金链易断裂等自身风险,存在较大的欠薪隐患问题。当分包单位出现欠薪情况时,总包单位往往因为顾虑追偿困难等原因,不愿、不敢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致使农民工工资被长时间拖欠。出现此类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否具备处罚总包单位的行政职权。建议:总包单位如不履行分包单位欠薪时的垫付义务,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定总包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罚。

上一条:积极推进清欠工作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条:聚集弱势群体救助 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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