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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聚三基”要求 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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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德令哈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聚三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保障民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截至年底,累计为17022户次33546人次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97.2883万元,低保兜底覆盖率100%;累计为全市16226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17.78万元,为8171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81.78万元。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及农村留守儿童救助管理。截至年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人次,长期滞留代养人员4人,支出救助费用共计27万余元;全年共为3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2.7024万元;为2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23.8656万元。

提升能力,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养老保障政策。我市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完成全市774人困难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市敬老院内设床位68张,为20名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为7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251万元;全市特困供养对象81户83人,其中集中供养20人,人均月供养标准1262.25元,分散供养63人,人均月供养标准1147.5元,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启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我市将从全市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的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遴选153户左右作为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实行“一户一策”,尽量满足试点老人的实际需求,以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优化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开展与乌兰县边界联检工作,先后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并签订《民族团结进步边界活动协议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圆满完成边界联检工作任务。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发展和监管。我市社会组织工作依法登记社会组织67家,工作人员达800余人;2021年依法登记3家,注销7家,变更登记9家;参加本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69家,注销6家。三是推进民生重点项目。为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设施维修改造等项目资金,共投入1067.55万元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办事处甘南村殡仪服务站项目、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办事处昆仑路社区殡仪服务站项目、德令哈市敬老院高位水箱改造项目、德令哈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计划2022年投入使用。

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以党建统领基层社会治理。60个村(居)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共计选举产生村(居)委员会委员223名,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队伍信息库。全市42个行政村,18个城镇社区居委会,已全部换发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一届“两委”324人信息全部录入完成;2019—2020年度的乡村地名信息完成更新;全市60个村(社区)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三是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4补贴”报酬体系。实行村干部报酬按月发放,截至年底,全市42个行政村共有村“两委”213名委员,共发放报酬562.4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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