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18]105号)要求,为确保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按照补贴政策的普惠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德令哈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农机作业领域向全程、全面发展提速,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为构建现代高原特色农业和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供物质装备支撑。
2018年德令哈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种植业(枸杞)、畜牧业、草产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积极推动农牧业生产机械化进程,促进德令哈市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要求,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市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人补贴条件相同时,按照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对2017年已申请,但因补贴资金不足,未享受到补贴的对象,优先列入到今年的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农机化示范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
2018年共安排德令哈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万元(中央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6万元。补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上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8年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本省选定的补贴机具品目(附件1),共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机具,较上年增加39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严格按照省级方案要求执行,将省农牧厅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确定的108个品目中的机具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上年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45马力以上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联合收获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不得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只能选择是否使用省级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限购数量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在我市农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具有本省户籍的外来人员,由服务所在地村、镇(乡)或农垦集团下属农牧业公司确认盖章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农业银行“一卡通”办理补贴申请。
本年度内个人限购置补贴机具5台,家庭农场限购置补贴机具1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购置补贴机具20台。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申请兑付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联合制定德令哈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发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市农机管理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机具信息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按照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照片等信息直接录入管理系统。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在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结束后,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是农牧和扶贫开局配合州农机监理站上牌,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科学调控
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全市枸杞及牧草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规范操作
按照先购机先申请先补贴的原则实施,应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网络信息化办公。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补贴过程中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2),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
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参与者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加强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
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一次性告知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德令哈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操作程序、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柴达木农牧业信息网”“德令哈市政府网站”(http://www.delingha.gov.cn/)
“农机专栏”栏目中发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载体有效透明,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要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主动要求市审计部门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审计。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德令哈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州农牧局后实施。
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延伸绩效考核申请报告报送州农牧局、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