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政策: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推荐的农业机械产品。
二、补贴对象和限购数量: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在我市农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具有本省户籍的外来人员,由服务所在地村、镇(乡)或农垦集团下属农牧业公司确认盖章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农业银行“一卡通”办理补贴申请。
本年度内个人限购置补贴机具5台,家庭农场限购置补贴机具1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购置补贴机具20台。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本省选定的补贴机具品目,共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机具,较上年增加39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严格按照省级方案要求执行,将省农牧厅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确定的108个品目中的机具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上年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45马力以上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联合收获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不得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只能选择是否使用省级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申请兑付方式。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结算时限为每月结算一次。如所购补贴机具因质量或其他原因等退货或更换其他机型时所享受补贴全额退回。
五、对补贴对象的要求: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享受补贴购买的免耕机具三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六、申报程序:我市2018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厂家和供应商及联系方式、农户购置申请表己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发至各村,申请农机购置专项补贴的,可持身份证到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办理购机手续。
七、申报时间: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1日,逾期不候。
政策咨询:0971-6101776(省农牧厅)
质量监督:0971-8252826(省农牧机械产品质量检验站),联系人:田文庆;
监督电话:0977-8223298(海西州农牧局农机科),联系人:湛守新。0977-8228005(德令哈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联系人:王小林;
工作电话:0977-8219015(德令哈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联系人:卢世文
二0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