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0时56分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0工作日 承诺期限 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05432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厅23、24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要购买运输爆炸物品时,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工商营业执 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 帐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办理材料 1. 申请材料 2.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贰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第21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 上一条:(23、24)特种行业管理(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下一条:(23、24)公民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