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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0工作日

承诺期限

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05432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厅2324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要购买运输爆炸物品时,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工商营业执

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

帐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办理材料

1. 申请材料  2.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贰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2006年)第21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2013.7.1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

上一条:(23、24)特种行业管理(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下一条:(23、24)公民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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