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批(克鲁克湖辖域)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1时19分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09427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须报经驯养繁殖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正式公函。2.申请者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②《水生野生动物利用 特许证件申请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驯养繁殖技术报 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水生野生动物来源证明(原件)。 办理材料 1. 通用申请表 2. 水生野生动物来源证明(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5. 驯养繁殖技术报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1条 上一条: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下一条: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