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21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所列要求。3.申请者需报送以下
材料: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内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②种子质量
检验人员和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注册资本证明材料;④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
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
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
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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