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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来源:

权利类型

许可

实施主体

市农牧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对象

法人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7-8209427

投诉电话

0977-8223617

办理地点、时间

德令哈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21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所列要求。3.申请者需报送以下

材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内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种子质量

检验人员和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

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

证明;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

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材料

1. 通用申请表  2.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内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4.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5.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7.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9.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10.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2013.7.16)修改项目第23

下一条: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批(克鲁克湖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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