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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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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令哈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6号)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德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村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调处理村镇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村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及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承担人民防空规划编制及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防空袭行动方案的落实与执行,做好防空袭演练和专业队伍训练;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讯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人防指挥通信、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防空预警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作,做好“结建”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做好“平战结合”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做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综合岗位:

(一)办公综合管理岗位。承办机关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办公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组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承办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村镇规划和住房保障岗位。组织拟订村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及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农牧区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农牧民旧房改造任务、美丽城镇、特色小镇、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村镇建设任务,并承担项目申报、方案编制、任务分配、数据填报、考核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年报上报任务。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供热)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承担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督岗位。承办有关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承办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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