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发展和完善,目前德令哈市已逐步建立完善由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所组成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近年来,德令哈市坚持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将更多群众纳入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统筹范围。2011年,根据青海省相关政策,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市共有1083人参加了历史遗留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5年开始至今,已连续11年为退休人员调资,平均每年增幅10%左右,其中在2012年1月份的调资政策中,取消了退休人员原身份界限,对国营单位、大集体企业和历史遗留退休职工都按缴费年限、退休地区、年龄等要素执行统一的调资标准,此举将原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调资与国有职工调资同等对待。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德令哈市于2009年1月启动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1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年,全州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工作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16-60岁的城乡居民,保障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今年,根据(青人社厅发〔2016〕3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础上增加15元。经认真复核,共为全市4331名城乡居民补发1—2月增资额达12.9万元。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保险工作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7446人,参保率为99%。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根据《德令哈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核定、发放和经办服务。并积极与各职能部门联系,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已将51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待遇78人,发放养老保险金33.9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工资已全部完成。2016年1月开始进行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2016年4月已核定发放养老金待遇。截止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1770人,累计征收4248万元,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3106万元,职业年金1142万元;退休人数1057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917万元。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调整工作。根据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认真复核,这次共为全市102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1-9月增资额达298.51万元,金额、人数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并于9月27日将补发金额全部发放完毕。
二、医疗保险
2011年开通了“一卡通”,方便了群众就医购药。2012年以来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是将人均筹集标准由440元提高到540元;二是城乡居民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85%分别提高到了70%、80%、90%;三是实行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助,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助+民政救助;四是实行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制度,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截止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5420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三、失业保险
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征收费率调整政策,从2016年5月,第二次降低征费费率,总征费标准由2%降为1%,其中单位征费费率由1.5%调整为0.5%、个人征费费率保持0.5%不变,及时向参保企事业单位印发了该文件,对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台账按新标准从5月份进行了补充调整。截止目前,德令哈地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共217家,参保人员7215人。1—10月,办理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811本.为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救济金和基本医疗费4.5万元。
四、工伤保险
今年以来,以推进工伤保险扩面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和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和工伤协议管理,切实加强工伤保险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于2016年1月底前,将所有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费率按类型调整完毕,并从2015年10月起执行。通过调整,平均费率由原0.7%降至0.45%(不含建筑业),其中136家单位费率下降、17家单位费率有所提高。根据青人社厅发〔2016〕60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企业单位费率再降低0.15%,自2016年5月开始执行,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目前,全市共有261个单位、9393人参加工伤保险。预计到12月底随着建筑业停工期的到来,参保人数会有所下降,扩面人数也会降低。1—10月累计征收291.73万元,支付180.09万元,支付率100%。
五、生育保险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精神,于2012年1月启动生育保险工作。通过在缴费基数核定、待遇标准确定、补助金发放、参保费征缴等方面严格把关,参保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同步职工医疗保险自主选择按年、季、月缴费进行,按年缴费的企业及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年初分别按0.5%、0.45%费率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生育保险保费,选择按季度缴费的企业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在4月份缴清了二季度保费。6月份收到青人社厅发〔2016〕60号、青人社厅发〔2016〕78号文件后,7月份又统一按新标准执行降低费率和享受待遇政策。截止目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338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城镇职工持医保IC卡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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