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多措并举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落实各项救助资金,兜住民生底线。按照相关救助保障政策和标准,我市不断加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拨付。2020年,累计为全市18461户次36547人次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73.416万元。其中,为城镇低保13001户次21806人次发放生活保障金1129.5062万元,为农村低保5460户次14741人次发放生活保障金343.9098万元,为872人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共121.3234万元。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完善救助体系。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有所下降,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为1423户2822名城乡低保对象补发提标资金32.1709万元、临时价格补贴226.1668万元,取暖补助134.3万元,为70名特困供养对象补发提标资金1.8478万元、临时价格补贴10.5204万元、取暖补助6.26万元。
建立临时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覆盖面。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快速反应、高效落实的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排查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累计为374户1103人临时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02.5494万元,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