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令哈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6号)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德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令哈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及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州、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及文物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定全市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区域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
(三)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及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市、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管理蒙藏语译制工作。
(十八)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比赛。
(二十二)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管理全市文物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设5个综合岗位:
(一)机关事务管理岗位。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拨付等工作;承担预算内资金和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资产和财务工作;承担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二)项目管理岗位。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并实施目标管理;拟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并协调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各类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
(三)文体广电管理岗位。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活动;拟定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牧民体育、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承担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工作,对其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旅游管理岗位。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策划、宣传本市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承担旅游行业管理,星级宾馆、农家乐评星和评估等工作。
(五)文物非遗管理岗。研究制定文物、非遗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