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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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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令哈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6号)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德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令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全市疾病预防防治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内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统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省、州、市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中蒙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区域内民族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国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德令哈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全市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4个综合岗位:

(一)办公室综合岗位。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综合协调、督办督查、后勤保障、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健康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工作;承担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医疗设备的采购、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工作期间纪律、请销假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市中医院除外)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机关报刊的征订。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二)医政岗位。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具体工作,拟定市级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和考核制度,落实省、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区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严格依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格准入、技术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医疗纠纷、事故的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合理用药情况工作;承担优质护理服务、卫生下乡工作,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承担全市中蒙藏医药管理各项工作;承担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及乡村医生的接转、人才培养、三新项目申报、职称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干部保健具体工作。

(三)公共卫生岗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根据省州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拟定全市专项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省州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市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目录及使用管理和报表报送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监督用人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岗位。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工作。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省、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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