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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会议
2017-06-01  
 索 引 号  20210127-191915-808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06-01

2017年5月31日上午,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在局会议室召开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在会议上,局领导就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解释。

首先,针对现场执法文书制作提出相关要求。现场执法文书包括现场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两联以上的文书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刷,第一联留存归档。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其次,讲述现场执法文书如何规范制作。一是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要明确执法主体,写出行政执法机关全称。二是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秩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三是委托书需要有相关单位原始印章,复印件无效。四是车辆暂扣凭证应载明轮胎、门锁、车灯、玻璃、后视镜是否完好,检查车了其他设备及物品并作好记录。五是违法行为通知书交付给违法当事人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所有执法文书填写均要求字迹清楚,用语规范。

最后,强调在履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通过这次学习,为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目的,树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分"的观念,增强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文明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水平。(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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